业主微信群内虚构事实,辱骂物业工作人员,被拘留!

近日,

山东德州夏津县公安局通报一起案件,

某小区业主张某某在微信群虚构事实

并侮辱物业经理,

被执行拘留!


虚构事实侮辱他人案


近日,张某某为发泄不满情绪,在小区业主群内编造虚假信息并辱骂物业经理,引发多人关注、评论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夏津县公安局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。


现在小区建立“业主群”,
可以说已经很普遍了,
那么业主在“业主群”内任性骂人,
可以吗?
答案是不行

业主微信群辱骂物业经理

被拘三天



     

吉林省德惠市警方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被很多人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转发:德惠市一小区业主在微信群内辱骂物业经理被拘留三天



“今年5月,小区5号楼的业主打电话说平房车库上面全是垃圾,物业经理随后赶过去清理垃圾,清理完后路过这位业主家开的发廊店门口。


这事也赶巧了,之前她家发廊因为用电问题被电力部门掐电了,她家偷摸把电恢复使用了,物业经理走过她家门前后,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去她家检查这事了,业主就以为是我们‘告密’了。”物业经理说。


随后,让物业经理无法想象的一幕发生了,这位业主竟然在有500人的业主群内开始对她进行辱骂,辱骂的字眼实在无法入眼。“都是用语音爹啊妈啊的骂,骂了好几分钟,我们报警了,警察都去她家找她了,但她没在家躲出去了,警察走之后又开始骂,这让我的工作没法进行。”


物业经理说,她在物业行业工作了七年,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业主这样的事!报警之后,当地警方迅速处理,骂人的业主也因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!

业主微信群侮辱物业女性员工

被拘十日



     

家住壹号公馆的陈某因不满物业服务,在自建的业主微信群(成员约500人)内公然发表侮辱物业公司女性员工的语言,造成恶劣影响。



我们一直视业主为家人,一直勤勤恳恳地为他们服务,然而他们却如此恶毒地用语言攻击我们,家人甚至劝我不要再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了”,物业服务人员李女士说。


气愤之余,李女士以及其他女同事选择了报警,接警后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并迅速展开调查。


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,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,依法决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肆佰元整。



法律法规
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二章第三十八条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”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。


网络无边,法律有界!

网络并非法外之地!
微信群是用于沟通交流的社交平台,
用户应当切记谨慎言论,
使用文明语言进行沟通交流,
遵守道德规范,
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,
避免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。
尊重别人,就是尊重自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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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于互联网,版权归原作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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